不同情況“婚房”主人不同,婚前購房必看!
最近,用你的名字買的房子不一定是你的房子這句話在網上熱門搜索,引起了網民的熱烈討論,F在,許多年輕人選擇在婚前完成購房活動,為自己和愛人的未來生活提供穩定的保障,所以他們也更加關注婚前購房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那么,如何避免婚前購房的法律風險,在購房時應該注意什么呢?天津君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淑霞根據不同情況提醒。
父母首付 夫妻償還貸款
小王(筆名)和麗麗(筆名)即將結婚,小王的父母提前為他選擇了婚禮房間,并支付了首付款;楹,這對年輕夫婦自己償還了貸款。麗麗很難,房子以小王的名義登記,以小王的名義貸款,首付也由小王的父母支付,所謂的婚禮房間與自己無關嗎?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小王父母為婚房支付的首付被視為對小王和麗麗的贈與,屬于小王婚前的個人財產,麗麗不享有權利。
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是誰?《民法典》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如果房地產以首付款支付人的名義登記,離婚時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地產屬于登記方,未償還的貸款為房地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房地產登記方應當賠償雙方婚后共同償還貸款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雖然麗麗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但她有權享有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資金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
房子以女朋友的名義登記
小李(筆名)買了一套房子來嫁給他的女朋友。為了表達他對女朋友的忠誠和愛,小李以女朋友的名義登記了房子。那么,小李對這所房子沒有權利嗎?
劉淑霞律師提醒,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如果一方沒有資格購買房屋,因此以另一方的名義購買房屋,需要協議或其他客觀證據支持),將被視為婚姻的禮物,并根據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進行處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李的女朋友沒有與小李完成婚姻登記,或者雖然完成婚姻登記但沒有與小李住在一起,根據民法典當事人要求返還新娘,如果發現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應當支持:(1)雙方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3)婚前支付,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離婚為條件,法院有權判決小李的女朋友將房子歸還小李。
兩個人的結合是追求更幸福的生活,婚前買房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可以避免自然是一件好事,但仍然應該把兩個人的感情放在**位,不要因為過度的要求而傷害對方。